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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服务流程及入口-9479威尼斯

更新时间:2024-01-15

申报人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http://rcrs.gzsrs.cn:8888/ips/ui/login)进行网上申报,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填写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并提交单位审核。



一、申报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为省直企事业单位、不具备开评条件市(州)企事业单位或经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流转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安排
(一)信息系统账号创建。账号创建办法继续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二)申报人材料提交。申报人从通知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保存和修改申报材料,信息系统于通知时间开启申报,申报人在信息系统开启申报期间点击“申报”提交材料。材料提交后,申报人应及时跟进推荐后续工作,保障申报材料及时流转和送评。
(三)用人单位资格审查、推荐及材料流转。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和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后不影响推荐。对于省直事业单位,还须核实推荐送评人员数量是否符合单位相应专技岗位空岗数量的要求。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应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信息系统中上传推荐。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流转推送到评委会组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四)缴费要求。申报人登陆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确认申报材料已流转提交至相关评审委员后,须缴纳评审费用,未按时缴纳评审费的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审核。

三、申报评审条件
职称申报评审应符合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中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学历、资历要求的基本基础上,结合《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试行)》中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破格条件执行。

四、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有关事项
根据《2022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在相应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且为取得资格相应专业领域。

五、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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