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申报
打开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管理服务平台网站(https://my.gxrczc.com/login),进入“个人用户”页面。如果您是第一次使用该,需要先进行注册。点击“注册”按钮,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即可完成注册。若已注册,请直接进行登录,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填写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并提交单位审核。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三、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1、2),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4.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推行材料清单制。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照评审条件及有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并完善职称申报材料清单,明确学历、资历起算时间,列明必须具备的申报材料。材料清单应在各系列(行业)部署文件中列明,原则上不得要求申报人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
2.通过数据共享精简核验申报材料。申报人按各系列(行业)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的要求,在期限内填报材料。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审核推荐程序
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七、评审结果的审核及确认(备案)
1.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要求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业务线上办理和评审结果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20〕11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桂职办〔2022〕65号,以下简称文号)等文件要求报自治区职改办确认。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受委托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范围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认。对于复核、信访或公示期间发现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实行分批确认,确保绝大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内取得职称。
2.实行自主评审的设区市、高校和单位要严格按有关要求开展评审,自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将公布文件和职称评审情况记录表进行电子备案。
3.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后,各级职改部门应当于确认文件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并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发放职称电子证书。
4.职称评审数据归集和证书审验。坚持“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历史职称证书数据在线审验工作,并及时按要求做好数据的归集上报工作,严厉打击职称证书造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