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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5g全连接工厂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印发实施-9479威尼斯

更新时间:2024-06-23

为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5g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的通知》要求,落实《甘肃省加快推动工业领域“智改数转网联”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甘工信发〔2024〕74号)有关任务,加快推进全省5g全连接工厂建设,促进5g融合应用纵深发展,甘肃省工信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5g全连接工厂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5g全连接工厂建设

甘肃省5g全连接工厂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5g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有关精神,按照《甘肃省加快推进工业领域“智改数转网联”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相关要求,加快我省5g全连接工厂培育,带动“5g 工业互联网”向工业生产各领域各环节深度拓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制造业、采矿、电力等国民经济重点生产领域企业中开展5g全连接工厂的培育、遴选、评价。
第三条、5g全连接工厂的建设评价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动态管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负责5g全连接工厂的宣贯培育、组织申报、评价发布、动态管理等工作。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兰州新区经发局(以下简称“各地工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5g全连接工厂的培育建设和申报推荐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5g全连接工厂按照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分类开展建设。
产线级5g全连接工厂建设,着重在单一生产环节、业务单元的设备连接、数据采集和5g融合应用创新等方面能力建设。
车间级5g全连接工厂建设,着重多产线多系统协同优化、数据价值充分释放、集成创新水平提升等方面能力建设。
工厂级5g全连接工厂建设,着重跨车间跨层级互联互通、场景的深度和系统化应用、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等方面能力建设。
第六条、申请5g全连接工厂评价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具备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2.申报主体应是已基本建成,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建成后具备较好的生产能力,针对5g应用有刚性的需求,且有较好的推广带动效应。
第三章、申报流程
第七条、5g全连接工厂评价工作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具体事项按省工信厅当年下发的工作通知办理。
第八条、申报企业按照《甘肃省5g全连接工厂评价细则》开展自评价,并编写申报书,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地工信部门。中央在甘和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工信厅申报。
第九条、由各地工信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查看,出具推荐意见。
第十条、省工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委托第三方或组织有关行业专家组成评估组,参照《甘肃省5g全连接工厂评价细则》,进行核查评估和实地核验,形成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省工信厅对评价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工信厅予以公告。
第四章、培育管理
第十三条、未通过评价的申报企业,省工信厅指导各地工信部门对照本细则评价标准,推动企业对标达标、转型发展。
第十四条、已通过评价的企业,有义务积极配合各级工信部门推广建设经验,扩大典型成果应用。
第十五条、对通过评价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在评价完成3年后,由省工信厅参照本细则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对不符合评价要求的撤销评价资格。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撤销评价资格,并在2年内不再受理其评价申请。
1.在申请评价或核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在申请评价或核查过程中存在干扰公平性行为的;
3.申报主体被依法终止的;
4.申报主体发生重大安全问题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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