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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科技成果登记服务流程及入口-9479威尼斯

更新时间:2024-01-16

宁夏科技成果登记是指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出具登记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科技成果登记是确认科技成果的主要形式,是科技成果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一、科技成果登记程序
科技成果通过宁夏科技成果评价管理系统(https://gl.nxinfo.org.cn/evaluatehtmls/cgpj.html)进行在线登记,实现自治区科技成果库与国家科技成果库数据的互通共享。
1.通过验收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同步进行,成果完成单位在线打印“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2.通过验收(结题)的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成果以及通过评价、行业准入、知识产权授权产生的科技成果登记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成果登记管理模块”进行登记,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成果完成单位在线打印“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应用技术类成果材料主要包括任务书(立项合同)、评价证明、行业准入证明、批准文件、知识产权证明以及研制报告和用户证明等。基础理论类成果材料主要包括任务书(立项合同)、相关的评价证明、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及验收、结题报告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证明。软科学类成果材料主要包括任务书(立项合同)、相关的评价证明和研究报告。



二、登记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凭相关证明材料可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1.验收类:通过验收(结题)的国家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子课题);验收合格的自治区研发类科技计划(专项)项目、重大重点(课题)、验收(结题)的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评价类: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自主设立的科研开发项目,通过自治区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评价。
3.行业准入和知识产权授权类:已获得行业准入的新药证书、药品注册批件、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取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水产和畜禽新品种证书,已发布实施的自治区和国家级施工工法,已发布实施的由自治区内单位和个人完成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获得专有权且在有效期内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均可办理成果登记。药品补充申请和药品再注册的,不予登记。

三、登记范围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单位研究开发,或属自治区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区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或区内单位引进并实施转化应用的科技成果。
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含专项、基金)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进行登记。鼓励非财政资金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涉及国家秘密和科技安全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本办法登记。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反科研伦理,对社会公共利益或生态环境、资源造成危害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不予登记。
科技成果登记由完成人(单位)负责办理登记手续,同一科技成果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单位(完成人)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单位)牵头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
科技成果是指由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完成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一般包括应用技术类成果、基础理论类成果和软科学类科技成果。
(一)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是指为提高生产力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成果形式主要包括专利、产品、样品、样机、部件、标准等。
(二)基础理论类科技成果是指发现并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理论研究的科技成果,成果形式主要包括专著、论文等。
(三)软科学类科技成果是指为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开展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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