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文件精神,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促进科技成果在昌转移转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昌市技术交易及科学技术奖奖补暂行办法》,现印发执行。
《南昌市技术交易及科学技术奖奖补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江西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南昌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区域科创中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激发高校院所、企业潜能活力,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有力促进科技成果在昌转移转化,
结合南昌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交易及科学技术奖奖补所需资金从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采取事后补助、奖励的方式。
第三条、技术交易及科学技术奖奖补对象为在南昌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本市技术交易受让方、转让方的补助以及科学技术奖励。其中,技术交易受让方是指我市吸纳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企业,技术交易转让方是指向我市输出科技成果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奖励获得国家、江西省
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
第二章、补助标准
第四条、鼓励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对技术交易受让方,按上一年度登记的技术合同实际技术交易额的3%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单位单批次补助资金不足1万元的不予兑现,且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条、鼓励科技成果在昌转移转化。对技术交易转让方按其上一年度登记的技术合同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单位单批次补助资金不足1万元的不予兑现,且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对企事业单位上一年度完成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累计技
术交易额按照超额累进率予以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在200万元(含)-1000万元(含)的,按照3%给予补助。
(二)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对其中的1000万元给予3万元补助,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补助。
(三)在5000万元-1亿元(含)的,对其中的5000万元给予11万元补助,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1%补助。
(四)在1亿元以上的,对其中的1亿元给予16万元补助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5%补助。
同一单位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同一项目满足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补助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确定补助金额。
第八条、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对获得国家、江西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单位予以奖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项、100万元/项、50万元/项奖励。经我市提名获得江西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其中省属事业单位获奖项目需与我市企业合作,或与我市重点产业关联度高)或经专家提名获得江西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按获得江西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特等奖奖励50万元/项,一等奖奖励20万元/项,二等奖奖励10万元/项的标准给予第一完成单位奖励。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申请技术交易补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术交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订立书面合同,且交易内容属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5号)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划》(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界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范围。其中技术交易受让方、转让方补助仅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
(二)技术交易合同须经技术合同登记部门认定登记。
(三)申请技术交易受让方、转让方补助的技术交易为非关联交易。
第十条、科学技术奖励的奖项以国务院、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科学技术奖励决定为依据。
第十一条、申请单位应遵循守法诚信原则,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四章、申报流程
第十二条、技术交易补助申报流程:
(一)补助材料受理及审核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补助申请采取定期受理、审核的方式。
(二)申请单位通过南昌市科技局9479威尼斯官网中的“项目申报入口”填报相关材料,并提交审核。
(三)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经市科技局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编制补助资金计划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
第十三条、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流程:
(一)材料受理及审核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奖励申请采取定期受理、审核的方式。
(二)申请单位通过南昌市科技局9479威尼斯官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材料,提交审核。
(三)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经市科技局审定后,编制奖励资金计划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
第五章、绩效管理
第十四条、市科技局是技术交易及科学技术奖奖补资金的绩效管理责任主体,应加强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市科技局应按要求编制技术交易及科学技术奖奖补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报市财政局。有关部门、单位申请补助资金时,应当同时按要求提交明确、具体、有时效、可实现的绩效目标。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加强绩效审核,将其作为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市财政局根据需要开展技术交易及科学技术奖奖补资金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技术交易及科学技术奖奖补资金管理、预算安排和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加强技术交易及科学技术奖奖补资金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发现偏离既定绩效目标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按要求组织开展技术交易及科学技术奖奖补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配合市财政局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技术交易及科学技术奖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南昌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技术交易及科学技术奖奖补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套用、冒领、骗取补助资金,不得截留或挪用补助资金。对故意串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严格按照《南昌市科技局科研诚信建设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南昌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天后施行。原《南昌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暂行办法》(洪科规字〔2022〕2号)同时废止。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