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互联网 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青海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要求,为深化“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实现证照数字化管理目标,推进科技成果数据共享,青海省科技成果登记自2019年3月1日起启用青海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采用电子化青海省科学技术成果证书,并提供验证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科技成果登记不再集中公示,实行“即来即办即公示”,在线登记完成后,即进入公示环节,公示期30天;
2.公示结束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在登记系统内下载和打印科技成果证书,不再向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提供纸质证书;
3.提供在线验证服务,唯一查询验证网站“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在线办事大厅-成果登记”(https://kjcg.qhkjt.net:8082/rapid-module-admin/login),可在线直接输入登记号进行查询验证;2019年青海省科学技术成果证书增加二维识别码,可利用具有二维码识别功能的扫描工具或手机,扫描证书中的二维码进行验证。
一、科技成果登记流程图
二、科技成果登记基本条件
1。项目对本地区经济、社会、生态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促进作用,研究内容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
2.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3.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4.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5.符合专利申请条件,需先进行专利申请。
三、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属于下列范围之一,可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1.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已按任务要求进行验收的项目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成果。
2.各类行业准入(品种审定、标准发布等)、授权发明专利、省级施工工法,已经发布实施或授权。
3.各级科技部门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已按任务要求通过验收的项目。
4.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已按任务要求通过验收的科技项目。
5.其他非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科技项目,并已通过科技成果评价。
四、科技成果登记其他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收费情况:不收费
咨询电话:0971-6140892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53号省科技厅窗口
时限说明:全年受理,审核通过后,公示30日
结果送达: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申请登记单位登录青海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下载电子版成果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