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优化科技成果登记流程,自即日起山西省科技成果登记通过“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实行线上办理。
一、登记范围
1.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立项部门验收后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2.其他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3.当年取得国家药品颁布件,或国家和地方标准,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植物品种审定证书、软件著作权等),或论文、专著等,可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4.涉密成果不在山西省科技成果登记范围内。
5.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登记。
二、在线登记管理模式
按照“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级成果登记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确定四个级别的登记机构:
一级登记机构:科技部(国家成果网);
二级登记机构:山西省科技厅;
三级登记机构:组织管理部门,即各市人民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驻晋有关中央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和经省科技厅批准的其他组织机构;
四级普通用户: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
下一级用户的登陆名和口令由上一级用户定义并发放,同一级管理用户设一个超级管理用户,由超级管理用户定义同级的管理用户权限和普通用户登陆名。(系统操作详见附件1)
三、在线登记科技成果
1.组织管理部门申报
请省内具备成为组织管理部门的有关单位于8月11日前将《组织管理部门申报表》(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省科技厅,我厅将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发放“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三级登记机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
2.在线申报登记流程
(1)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完成人向所属组织管理部门申请“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用户名及初始密码。
(2)成果完成人(单位)自行登陆“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进行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版附件后提交后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及相关附件提交至组织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3)组织管理部门对成果完成人(单位)提交科技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的成果进行网上推荐,并将材料提交至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受理相关登记材料,对各组织管理部门推荐的科技成果进行网上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科技成果上报国家科技成果网。
四、登记材料
1.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材料:相关的评价证明(项目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书、国家药品颁布件,或国家和地方标准,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植物品种审定证书、软件著作权等)
2.基础理论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材料: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提出的评价意见和被引用证明。
3.软科学(科技战略研究专项)研究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材料: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科技战略研究专项)成果结题报告等〕。
五、其他有关事项
1.省科技厅对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采取常态化受理和集中受理两种并行的方式。“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全年开放,成果完成人(单位)可随时开展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申报。另外,按照科技部要求,为有效开展科技成果登记数据收集、统计、分析等工作,省科技厅将于当年年中和次年年初组织开展集中登记。请各组织管理部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2.省科技厅于即日起开展2023年上半年度科技成果登记集中受理工作。请成果完成人(单位)在线登记2023年1月1日-6月30日产生的科技成果,请各组织管理部门于8月25日前通过网络审核在线提交,并于8月28日—30日将《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成果登记材料汇总后报送省科技厅。
六、联系人及24848威尼斯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 昱 0351-4068006
地 址:山西焦煤双创基地a座1123办公室(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