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除个别专业外,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全面应用职称证书电子印章、社会化职称评委会电子印章和业务主管部门二维码,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
一、个人网上申报
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填写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并提交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公示、推荐
申报人提交职称申报信息后,相关内容将被提交到社保缴纳所在单位。申报人所在社保单位需对申报人所填写的个人全部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经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如实填写推荐意见,提交至评审服务机构审核。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审机构网上审核
按照申报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个人缴费
申报人审核通过后,根据评审机构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申报人逾期未完成缴费,视为放弃申报。
五、答辩评审
中、高级职称评审前需进行现场答辩(初级只评审不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及地点由评审机构短信通知申报人员。
六、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及通过验收后将进行公示,公示工作将根据全市统一安排进行。
七、颁发电子证书
公示无异议后,评审通过人员可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站”在线自行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