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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成果登记申报服务流程详解-9479威尼斯

湖南科技企业知识转化中心提供应用类科技成果登记申报代办,软科学类科技成果登记申报等业务。为湖南高校及科技企业提供科技成果登记咨询及代办服务,是湖南科技成果登记申报专业机构。

科技成果登记是申报教育部及各级政府科技奖励的必备条件之一。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科技成果登记,出具科技成果登记证明。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应当及时登录到国家科技成果数据库,并在国家科技成果网站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上公告。

科技成果登记的范围和条件

1.已通过鉴定、验收、评估等评价方式或取得发明专利权的应用类科技成果;
2.基础理论类科技成果。
3.软科学类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登记的机构及受理原则

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本办法登记。科学技术部管理指导全国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科技成果登记应当以客观、准确、及时为原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全国科技成果信息的交流。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负责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完成评价的科技成果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科技成果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录入后的导出文件、《科技成果登记表》格式由科学技术部统一制定。
2.科技成果登记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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